近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了一項新的規定,要求所有在美國境外的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訴訟的當事人均須指定擁有美國執業資格的律師來辦理在美商標事宜。該項新規將于2019年8月3日正式生效。
據了解,該項新規適用于所有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和在美國境外擁有永久合法居住地或主要營業地點的當事人,此類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和當事人都必須聘用一名在美國擁有執業資格的授權律師代理他們在USPTO的所有商標事宜。此外,還必須確保商標事務代理律師要來自社會信譽良好的律師事務所,并提供相關的律師信息,才具備在美國境外代理相關商標事務的資格。(伊一)
(編輯: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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